北京警方提示:出租房主没做好这些事 将面临处罚
新华网北京5月23日电(记者鲁畅)“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房子不可一租了事、不管不问”……日前,北京西城警方发出提示,并通报部分涉违法出租房处罚案例。
据介绍,入夏以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在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领域,以“房安全、人安居”为根本追求,重点发现和惩处以“不如实申报登记房屋内实际在住人员”为主的涉出租房屋违法问题,突出“租房必登记、来京即报备、失管要追责”的法规政策宣传。
近日,西城分局二龙路派出所社区民警在清查工作中,发现永宁胡同一处出租平房内有新入住的流动人口未进行登记,房东张某在房屋出租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情况,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给予行政罚款的处罚。
西城分局丰盛派出所民警在检查西城区民康胡同一出租房时,发现房屋出租人李某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并未向公安机关报备进行流动人口登记,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给予行政罚款的处罚。
西城分局天宁寺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时,发现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租西城区荣丰2008小区一房屋后作为职工宿舍使用。该公司未对宿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宿舍管理人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机关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行政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