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政策要求,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现就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规范要求予以公告,诚邀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一、规范招生管理与纪律约束
(一)严守招生纪律“十五严禁”
1.严禁擅自增减考试科目或调整学科分数。
2.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及“掐尖”招生。
3.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或招生后违规转学。
4.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名义招揽生源。
5.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选拔性考试,或使用其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6.严禁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名义掐尖招生。
7.严禁通过集团化办学变相抢挖、签约、圈占生源。
8.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9.严禁录取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10.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11.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或空挂学籍学生。
12.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13.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14.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15.严禁根据中考成绩对县(市、区)、学校及学生进行排名。
(二)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1.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须开齐开足义务教育课程,严禁提前结业备考。
2.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尊重学生选择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放弃中考,不得限制或取消学生中考报名资格,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意愿填写志愿。
(三)规范招生收费管理
1.普通高中须按国家、省及省辖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收费,严禁违规收费。
2.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收费,严禁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学籍管理费、捐资助学费等。